公告日期:2024-04-2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0529_X02号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南葫
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 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本报告仅供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
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60529_X02号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解彦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会霞
中国 北京 2024 年 4 月 26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批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