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葫芦娃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11.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70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3.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8,119,000.00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57,079,347.77
募集资金净额 151,039,652.23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注1) 13,914,870.00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其他募投项目金额 41,889,688.17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注2) 60,025,956.01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注3) 541,090.35
募集资金余额 35,750,228.40
注1: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00.00元,实际投入金额人民币60,025,956.01元,差异人民币25,956.01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541,090.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4日分别与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部分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工作通过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实施,为使得公司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与业务开展相适应,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葫芦娃调整为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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