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桂华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主任中药师、执业药师。1983年8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科技处、生产处、国际合作部等部门管理职位;1996年9月至1998年10月,担任泰国东方药业有限公司中方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5年8月,历任华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2005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兼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委会的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数
董事会 4 4 4 0 0
王桂华
股东大会 1 1 1 0 0
2、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充分的准备。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所有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任职期间,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高管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会,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本次审计项目组和时间表、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及其他信息提供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确定了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本人再次参加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针对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认为公司对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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