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2,436.3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91.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844.7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2020年8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1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25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普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16.5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36,504.2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9.84
项目投入 C1 2.1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0
项目投入 D1=B1+C1 36,506.3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9.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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