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之佳”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4 月 22 日与 4 月 23 日对健之佳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4 月 22 日与 4 月 23 日对健之佳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韩洋、米明泽、周龙。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健之佳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健之佳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了访谈,检查了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健之佳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与文件,查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健之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公司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对公司三会文件及会议记录、公司公告等文件进行查阅,并与指定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对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等资料进行查阅,并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相关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协议与银行对账单等文件、查阅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文件、抽查相关业务合同与支付凭证、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自上市以来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文件、相关协议合同以及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通过查看公司经营场所及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健之佳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