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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9:11:12 股吧网页版
健之佳: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之佳”或“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之组织程序、
参与对象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任一或全体持有人具有法律上的 约束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第五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及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转正满 2 年,且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全日制员工,包括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其他员工(公司非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除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 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 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 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对象的情形。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自筹资金等方式取得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 有人需按照实际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健之佳股票。

第八条 截至本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处于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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