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25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进行公告:
公司根据即将生效的《公司法》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求、拟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调整原因:
1、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即将生效的《公司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完
善、修订《公司章程》内容。
2、为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章程》中涉及的股份回购条款。
3、根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28,848,88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 10 股增 2 股,计算合计
转增 25,769,776 股。
二、调整情况
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8,848,882 股增加
至 154,618,65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28,848,882 元增加至 154,618,658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改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修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修改
128,848,882 元。 154,618,658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修改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件。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8,848,88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154,618,65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修改
通股 128,848,882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通股 154,618,65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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