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健之佳 指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红塔证 指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标的公司/唐人医药 指 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珏静志远合伙企业 指 浙江自贸区珏静志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明照远志合伙企业 指 浙江自贸区明照远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举成勤酬合伙企业 指 浙江自贸区举成勤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珏静志远合伙企业、明照远志合伙企业、举成勤酬合伙企业
珏静志远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 26.6640%股权、明照远志
标的资产 指 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 26.6720%股权、举成勤酬合伙企业
持有的标的公司 26.6640%股权,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80%股权
健之佳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分别购买珏静志远合伙企业持有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指 标的公司 26.6640%股权、明照远志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
次交易、本阶段交易 26.6720%股权、举成勤酬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 26.6640%
股权,合计购买标的公司 80.0000%股权
第二阶段交易 指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或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
条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进一步购买唐人医药 20%的股权
健之佳与珏静志远合伙企业、明照远志合伙企业、举成勤酬
《股权收购协议》 指 合伙企业、王冠珏、赵明、王成举、赵亮、赵超越、王语嫣
及唐人医药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签订的《河北唐人医药有限
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业绩承诺期间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分两个阶段购买标的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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