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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6 18:03:18 股吧网页版
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6 月 26 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
披露前六个月(核查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公司公告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4-003),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3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其中 32 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
任何信息。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此 32 名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其中 1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及在知悉公司筹
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均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该名核查对象的书面说明,该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
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名核查对象非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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