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
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
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
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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