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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7:48:06 股吧网页版
园林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 226 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张清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因本议案涉及部分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吴忆明、张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符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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