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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5:52:01 股吧网页版
园林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签订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 EPC 总
承包;

对公司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大设计”)及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承包人”)与咸阳高科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高科”、“发包人”)解除甩项部分(咸阳高速西出口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两寺渡公园)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承包人不再承担该部分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本项目订单金额将相应调减。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所涉及项目已完工产值的确认及回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对完工项目产值的确认及回款工作。

一、合同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7),公司、易大设计、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咸阳高科签订了《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工程名称: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

2、工程地点:南起西宝高速互通,北至宝泉路。

3、工程内容:项目全长 3.34 公里,总面积约 81.46 公顷(约 815,000.00 平
方米,绿化面积约 51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高速互通至宝泉路)道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道路改造、路灯、交通设施、道路绿化带、两侧带状公园绿地、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等。

4、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全部内容。

5、合同工期:270 日历天。

6、合同价格:合同价(含税)为 840,825,391.98 元,其中设计费(含税)为14,920,000.00 元,适用税率为 6%;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为 825,905,391.98 元,适用税率为 9%。

7、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设计工作以外的施工、组织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易大设计为联合体成员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联合体成员二,负责市政道路相关专业的设计工作。

二、合同的完成情况

项目原施工总面积约为 81.5 万平方米,解除甩项部分面积约为 30.0 万平方
米,承包人已按总承包合同要求完成除咸阳高速西出口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两寺渡公园之外现场全部施工内容,完成施工面积约 51.5 万平方米。

三、签订协议书的原因

公司、易大设计及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近日与咸阳高科签订《咸阳高新区咸平路道路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协议书》,由于总承包合同所涉及项目实施范围工作调整,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人完成总承包合同约定(除甩项部分之外)内容,并依照总承包合同约定提交验收申请后,发包人、承包人同意进行甩项竣工验收。

2、本协议签署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甩项部分(咸阳高速西出口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两寺渡公园)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承包人不再承担该部分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双方不得就解除部分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3、合同当事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只对已完工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四、签订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易大设计及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咸阳高科解除甩
项部分(咸阳高速西出口互通绿化、细柳公园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两寺渡公园)的一切合同权利与义务,承包人不再承担该部分设计、施工等一切工作,本协议生效后公司本项目订单金额将相应调减。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所涉及项目已完工产值的确认及回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对完工项目产值的确认及回款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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