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8:23:25 股吧网页版
法狮龙: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47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预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预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5)。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5)。

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8/19,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正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000 万元~7,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0 万股~35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