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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6 17:55:22 股吧网页版
无锡振华: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5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
11:00,下午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文韬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文韬,其基本信息如下:
潘文韬先生 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潘文韬先生现任江苏锡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潘文韬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征集人潘文韬认为: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被激励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二)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1、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2、审议《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和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和《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如下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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