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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6 17:55:22 股吧网页版
无锡振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会起 60 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48.2183 万股的 0.3074%。其中,首次授予 77 万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048.2183 万股的0.3074%,占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总额的100.0000%。本计划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79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3 人,占公司截止 2023 年末员工总数
的 1.21%,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25%、2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值不低于 32,5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72,5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 120,000 万
元。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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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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