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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2 17:46:56 股吧网页版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6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增资至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专项用于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5月21日分别与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22702920000001025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7029200000010256,截止2024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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