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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4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5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4.96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62,702,000 股。
本次解禁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涉及 5 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399,532,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7.67%。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承诺事项(具体详见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天燃气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限
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该部分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62,702,000 股,本次解禁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形成的限售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进行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该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2,154,340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32,154,340 股),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494,856,340 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该次股本增加不涉及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股东。
公司 2023 年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 197,942,536 股至 692,798,876 股(具体详见 2023 年 4
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天燃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因本次转增股本导致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份增加 114,152,000 股至 399,532,000 股。
截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累计增加 37,439 股
至 692,836,315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范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具体为: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
3、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李国喜、姐姐李效萱,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1、自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蓝
天燃气股份,也不由蓝天燃气回购该等股份;2、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蓝天燃气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承诺人持有的蓝天燃气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承诺人在蓝天燃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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