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4,513,435.00 元(含税),转增股本 132,550,340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64,739,230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 464,739,230 元。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与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2,160 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405 股。
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由 6.84 元/股调整为 4.10 元/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张延成先生、吴海标先生、潘卫娅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 129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08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1 人。本
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95,265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9%,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811,160 股,预留授予数量为 84,105 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张延成先生、吴海标先生、潘卫娅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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