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
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
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
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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