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6 16:16:41 股吧网页版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1、交易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销售和采购均有相当比例来源于境外,产品出口与境外采购主要以美元结算。若主要结算货币兑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与业务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为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000万美金(或其他等值货币)。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9,000万美金(或其他等值货币)。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
的组合。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与基础资产交易期限或所对冲的敞口期限相匹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5、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额度生效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的额度将自动失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而产生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保障

公司已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操作原则、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规定,可以有效地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

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

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