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森林包装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8,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9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570,000.00 元。
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8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 691,159.40
额
项 目 金额
减:本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总额 2,46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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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00.00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284,000,000.00
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 354,000,000.00
还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到期归还 336,000,000.00
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4,552,462.82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254.24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 828,100.78
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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