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9 17:28:35 股吧网页版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
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总监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
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章 审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
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六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
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
前,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