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7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完成
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50.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有 1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
意公司以人民币 22.67 元/股回购 1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该
部分股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有 1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2.60 元/股回购 1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
该部分股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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