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2 18:41:34 股吧网页版
菜百股份: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1,1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91,10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9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70 号)文核准,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菜百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77,777,800 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
(〔2021〕379 号)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1 名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对应股份数量为 191,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4.57%。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将于 2024 年 9 月 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77,777,8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关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关于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1.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菜百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菜百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若菜百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菜百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
则菜百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对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本公司拟长期、稳定持有菜百公司股份。在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2 年
内,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6.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