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4-03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提议人、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马宏先生因无法履职暂未知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有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李维诚先生、代总经理江斌先生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二)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股份回购提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4/19,由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