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05 容百科技 2024/5/6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26.64%股
份的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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