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8:42:55 股吧网页版
容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
本 2%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6/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41.6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4,301,807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89%

实际回购金额 99,988,513.72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96 元/股~24.56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1.9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1.98 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41.6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金额下限,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01,8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3,029,659 股的比
例为 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4.56 元/股,最低价为 21.96 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988,513.7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10,090,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3,029,659 股的比例为 2.09%,与上次披
露数相比增加 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4.44 元/股,最低价为 21.96 元/股,已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371,301.5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47,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第一期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 44.44 元/股,最低价为 32.11 元/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