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9:23:12 股吧网页版
光峰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自 2024 年 1 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实施
了两期回购方案,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42,483 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8,951.37 万元,前述两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屹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前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一)2022 年度回购方案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0,000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371,239.4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9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2024 年度第一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