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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9:23:18 股吧网页版
光峰科技: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自 2024年 1 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已实施两期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42,483 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8,951.37 万元,前述两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根据法规规定,该价格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8/28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3,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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