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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分别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安排、归属/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 2024 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4 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 9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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