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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2 19:47:08 股吧网页版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澜起科技”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 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49.95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
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约为 700.70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61%。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募集完成后,结合市场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不满额购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购买完成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按比例退还给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一)公司已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8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4年2月4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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