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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1 20:34:25 股吧网页版
心脉医疗: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274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4 年 4 月 22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274 号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公司)编制的截止2024年4月2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心脉医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274 号鉴证报告

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心脉医疗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心脉医疗公司截止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心脉医疗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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