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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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安恒信息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安恒信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条件后分次授予并登记的安恒信息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委员会 指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
本法律意见书 指 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
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安恒信息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安恒信息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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