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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9:19:23 股吧网页版
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00,000 股,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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