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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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3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葛井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谢锋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春、洪炜、刘佳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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