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6 16:49:28 股吧网页版
洁特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袁建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计划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 2024 年 2 月 24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期间,袁
建华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39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20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袁建华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袁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677,320 股,通过洛阳麦金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金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1,342 股;与其一致行动
人 JET(H.K.) BIOSCIENCE CO., LIMITED、麦金顿、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Yuan Ye James 先生、Dannie Yuan女士、王婧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62,072,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4.2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期间,袁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9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2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袁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072,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9.26%,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467,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4.50%。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予以公告;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