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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9 17:37:18 股吧网页版
洁特生物: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资金冻结情况: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人民币 9,763,419.81 元被法院冻结。 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资金冻结事项为公司前期与山
东大荣诉讼案件的延续。前期与山东大荣的诉讼进展中,法院一审、二审
判决结果均支持解除拜费尔与山东大荣的《销售合同》,山东大荣向拜费
尔退还货款,但山东大荣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未执行判决结果。本次冻结
事项为山东大荣在未执行前期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对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
产保全,公司预计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相关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近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户 账户性质 冻结资金(元)

交通银行广州经济 4411*****1347 基本账户 9,763,419.81

技术开发区支行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系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以销售合同买卖纠纷为由起诉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及本公司,山东大荣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桓台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桓台县人民法院据此冻结公司账户中部分资金 9,763,419.81 元,本次冻结事项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三、关于案涉合同的诉讼情况

(一)二审判决情况

前述山东大荣起诉所涉销售合同,为拜费尔与山东大荣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2020 年 4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签订的三份关于 PTFE 复合口罩无纺
布的《销售合同》(以下合称“《销售合同》”),拜费尔已于 2021 年因产品质量问题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 2023 年 10 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1、拜费尔与山东大荣之间
的 2 份《销售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解除;2、山东大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拜费尔退还货款 7,962,686.4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7,962,686.4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3、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二)执行山东大荣财产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拜费尔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要
求山东大荣支付货款、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加倍债务利息。根据公司申请,法院于
2024 年 1 月立案执行,并于 2024 年 3 月下达《执行裁定书》。法院通过全国网
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山东大荣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山东大荣名下无证券、无不动产、无车辆,对外不持有股权,其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小数额存款余额,法院对该银行账户予以额度冻结。尚未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大荣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大荣具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拜费尔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山东大荣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再审以及追加被执行人情况

拜费尔由于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申请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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