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邹晓春,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本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晓春,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大学
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执业律师。1991 年 6 月至 2000 年 3 月在江西遂龙律师事务
所执业并担任负责人;2000 年 4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执业
并担任合伙人:2006 年 6 月创办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执业律师和合伙人至今。同时,邹晓春先生于 2014 年 8 月创办简道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逸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0 年 12 月至今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
至 2024 年 2 月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15 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 年 应 参 亲 自 出 委托出 缺席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 董 事 会 席 会 议 席会议 议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邹晓春 5 5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6 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工作安排、相关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