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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7:50:36 股吧网页版
传音控股:传音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范围......2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3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流程和表决......4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5
第六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传音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范围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
职工监事一名。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监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
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
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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