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变化,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加注册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三年内决定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
照前述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
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
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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