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5 17:20:02 股吧网页版
芯源微:芯源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5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8 日送达全体监
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50 元/股调整为 34.34
元/股;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
量由 126 万股调整为 182.70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 32 万股调整为 46.40 万股。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归属 53.9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监事史晓欣女士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经讨论,本人认为对公司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是合理且必要的,能够有效吸引和留用人才;但由于无法对未来几年全球及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前景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