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6:44:09 股吧网页版
必易微:必易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1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高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12 人,代表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5,600,000 份,占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任期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15,60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选举易长根先生、唐若愚先生、崔浩先生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同意由上述人员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同意 15,60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易长根先生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公
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8、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收回持有人因个人考核不能解锁的份额;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1、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5,600,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
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