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16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8/6 2024/8/7 2024/8/7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1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1,521,975 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408,478,02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356,484.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8,478,025×0.16÷410,000,000≈0.1594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594)÷(1+0)=(前收盘价格-0.1594)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8/6 2024/8/7 2024/8/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下简称“股息红利相关规定”)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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