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发行证券方式: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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