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7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
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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