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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金达莱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金达莱签订《保荐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金达莱业务经营情况,对金
达莱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金达莱在持续督导期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间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3 年度,金达莱在持续督导期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事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金达莱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金达莱依照相关规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7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
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金达莱的内控制度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金达莱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金达莱严格执行信
9 件,并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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