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78,296.00 万元。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金达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
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申
港证券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申港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88057
注册资本 276,000,000.00 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法定代表人 陶琨
联系电话 0791-837750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1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金达莱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金达莱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工作内容和计划,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金达莱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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