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9 17:46:33 股吧网页版
金达莱: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

裁定结果:驳回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款5,790,883.19元及利息损失(以5,790,883.19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9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鉴定费8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为最终裁定结果,预计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485,881.2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19%,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的银行存款7,630,448.55元因该诉讼案件已被司法扣划至法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洛阳
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路创实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河
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1 年 3 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2021 年 4 月,本案原告、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 6 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2021 年 12 月,路创实业不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022 年 8 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2023 年 2 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路创实业的起诉。因公司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3 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3 年 12 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1、被
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 5,790,883.19 元及利息损失(以 5,790,883.19 元为基
数从 2019 年 1 月 9 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鉴定费
80,000 元;2、驳回原告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反诉原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案原告、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4 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因不服二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005、2021-014、2021-016、2021-021、2021-036、2022-019、2023-006、2023-009、2023-041、2024-003 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豫民申5126 号),裁定如下:

驳回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最终裁定结果,预计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485,881.27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19%,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的银行存款7,630,448.55元因该诉讼案件已被司法扣划至法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