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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8 17:01: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公司与君实生物于2024 年4月签署的补充协议,君实康将不再作为君迈康?的MAH,由君实生物直接将君迈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给迈威生物。按照补充协议,是不是君迈康的生产销售都由迈威生物负责,2024年4月以后君迈康的销售收入要归到迈威生物营业收入里?4月份以后君迈康的销售利润还分给君实生物吗?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还保留吗?
迈威生物-U: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因原协议签署后药品生产、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一定变化,对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受托生产、药品流通等出台了新的政策和指导原则。并且随着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强化B证MAH管理的法规要求,如合资公司作为合作品种的MAH,较难满足监管法规要求,也不利于此合作品种的上市后管理。故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君实生物就MAH的转移达成共识并签署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合资公司将不作为合作品种MA持有人,而由君实生物直接将合作品种MA持有人转让给迈威生物,迈威生物成为新MAH后,将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并自主决定合作品种在中国大陆及中国大陆以外区域的研发、开发、销售、委托销售、推广、委托推广、招投标、产品供应、上市后研究、药物警戒、审计、商标、召回、赔偿等一切事宜。其他事宜与原协议约定一致。目前正在依据协议推进有关事项,相关情况请进一步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谢谢!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5-24 1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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