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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16:54:41 股吧网页版
派能科技: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5.5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20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51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45.51元/股(含),现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2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1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动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送股,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是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4,332,290×1.04)÷175,626,333≈1.0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74,332,290×0.40)÷175,626,333≈0.40(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5.51-1.03)÷(1+0.40)=103.20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3.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1,93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89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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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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